更新时间: 2025-03-11
乌鲁木齐科目一考试注意事项
1.学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在理论等候室准时见面。在等待考试的同时,听从组织者的指示,保持安静。如果需要临时离开,一定要请假,以免错过考试点名。未被点名的学生将被视为缺考。
2.考试中尊重考官,服从指挥,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程序。学生进入候车室时应关闭手机,以免信号干扰考试的正常进行;学生不得携带书包、书籍、笔记和资料进入考场;酒后或穿拖鞋不准进入考场。对于违反考场纪律,影响正常考试的学生,考官有权取消当日考试资格。
3.学生应按点名顺序领取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,进入考场。首先将《申请表》提交给考官,按照电脑随机选择的座位号参加考试。考官有权对不按规定坐的学生进行调整。拒不服从的,当天取消考试资格。
4.考试时,要按照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(比如考试时保持摄像头对准考生头部,通过考试照片清晰识别考生身份),答题过程中有问题就举手。通过考试,在考官办公室签字。签字后尽快离开考场。
5.考不上的要咨询驾校营业厅关于补考的问题。参加理论补考的学生需提前10天到驾驶员管理办公室财务部缴纳补考费50元(驾校档案部门可为学生代收代缴补考费)。
考生在考场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视为在考场违纪:
1.在考场上环顾四周,互相交谈,或者用手势传递信息;
2.根据监考人员要求擅自换座的;
3.未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的;
4.在考试场地附近讨论、交谈;
5.不听监考老师劝阻的;
6.其他违反考场规则,扰乱考场秩序的。
考生在考场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视为考试**:
1、在桌面、身体、服装等地方写有关考试科目的内容;
2.携带纸条或与考试科目有关的材料;
3.利用手机等设备或者其他高科技手段获取回答信息的;
4.把笔记等回答信息传递给别人的人;
5.请别人考或者替别人考;
对于在上述考场违纪或**的,考官有权当场取消考生资格。考过的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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